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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簽名及廣傳:實施 ‪‎膠樽‬‎回收‬ 制度

小時候,在士多買玻璃樽裝飲品,飲完後,可以「回樽」,只要把玻璃樽還給士多,老闆便會退還五毫子。但隨著士多式微,按樽也隨之越見越少,幾乎成為香港人的「集體記憶」。

香港遠足覓合團發起聯署,要求政府不止向玻璃樽徵費,更要為所有飲品容器,包括塑膠,玻璃,紙和金屬為密封容器出售的水或其他飲品,設立「回樽」制度。

現時各種飲品容器回收率極低,玻璃樽回收率僅得 10% ,膠樽 (PET) 回收率只得 14% ,可見當中有不少都是被送到堆填區,棄置在郊野公園的各個山頭上、或是隨海飄流。

目前的「自己垃圾 自己帶走」活動,由漁護署和民間組織合作,在減少垃圾方面有顯著的成果。然而,義工們行山登高時最常見的廢棄垃圾多為飲品容器。

聯署發起人指出,美國三藩市已經禁止銷售容量少於21安士的膠樽水。在美國有 10 個州已實行「回樽」計劃。在澳洲,南澳洲已實行相關計劃超過 30 年,最近被北領地和新南威爾士加入已宣布立法, 2017 年至少有 15 個國家正在積極實施容器按金退還方案,包括加拿大,瑞典,丹麥和斐濟。

近年的海灘清理垃圾行動,所做的垃圾調查發現,來自香港的塑膠飲品容器佔海灘垃圾七成之多,數量驚人。香港遠足覓合團的政策,是盡量減低使用的單次使用的瓶裝飲品,現已有一萬七千位成員熱烈響應,並示範如何可以在戶外負責任地享用飲品。加上許多民間組織付出時間去清理海岸垃圾,可見公眾已有參與減廢的準備。

仿效外國,擴大市民熟悉的「回樽」制度至所有飲品容器,既可鼓勵市民常常參與廢物回收,也可直接減少飲品容器流落至香港每個角落、減輕堆填區幾近爆滿的壓力,也能減少廢膠對野生動物造成的傷害。請即簽名支持,實施「回樽」制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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