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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無心立法 坊間自發回收 廢棄電器和電子產品數目有增無減

政府推出2013﹣2014年度施政報告,環保項目幾乎「交白卷」,毫無新意。事實上,政府自2003年起研究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」,環保署至今並未制定具體的時間表及收費模式。有坊間環保團體及自願機構回收電子產品,但廢棄電器和電子產品的數量仍有增無減。

記者:唐芷晴  編輯:曾映妹

政府自2005年起研究環保回收工業,並於2010年完成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」的諮詢,期望今年草擬法例,提交立法會審議。可是,環保署至今仍未提供具體的實行時間及模式。

自願性參與回收計劃 廢棄電子產品多

為減少堆填區的廢棄電腦和電腦配件,環保署自2003年試行回收計劃,收集舊電腦產品進行翻新及循環再用,並與香港明愛合作,把翻新的電腦轉贈有需要人士。 其後,環保署於2008年推行電腦回收計劃,屬於生產者自願參與的計劃。

根據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的調查,本港每年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總量仍超過七萬公噸,部分被棄置的電器仍可運作。其中,有超過八成的廢置電器和電子產品會被循環再造,及售往發展中國家再用或回收。

明愛自2003年推行電腦再生計劃,回收電腦及電器,現時共有11個收集站。計劃項目經理劉露強透露,現時每年回收電器約5至6萬件。劉指,10年來回收率有穩定增長,其中九成電腦來自政府機構及商界。劉說:「商界每隔數年就會進行電腦更換,有些公司已捐了兩代電腦給我們。」

「生產者責任制」不能拖

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」計劃時表示,憂慮發展中國家生活水準改善後,對二手產品的需求下降,並加強管制廢電器和電子產品的進口。委員會表示,長遠而言,香港需要有一套妥善管理及處理廢電器和電子產品的政策。

雖然,廢棄電子電器的環保徵費法例仍未見框架,但政府在2008年7月通過的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》說明了推行生產者責任制的重要性。政府強調,「污染者自付」及「各盡其責」,製造商、進口商、批發商、分銷商、零售商和消費者須一同分擔回收、循環再造、處置該產品的責任,而產品回收計劃及徵收環保徵費有助減廢。

於是,政府研究推動廢電器和電子產品處理廠、本地收集及處理服務,並在環保園預留土地發展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廠,避免大量廢電器電子產品落入堆填區。處理廠裡設有設施,可將廢電器和電子產品修理,部分零件可再用或循環再造,至於不能循環再造的廢電器電子產品,經過無害化處理,保證不會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。

零售層徵稅 商會反對

除回收工業外,當局建議推行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」,包括強制零售商提供免費收回報務,管制進出口廢舊電子產品等。政府又建議,於零售市場徵收預繳的回收廢舊電器費,將費用納入零售價中,以鼓勵零售商因應市場競爭和議價能力,考慮自行承擔部分回收費用,避免將費用全數轉嫁至消費者。

香港關注電子電器回收聯盟成員港九電器商聯會表示,零售業界普遍反對預繳廢電器處理費,恐對營運造成經濟壓力,打擊營商環境。零售業界則認為棄置費較為可取。本報向環境保護署查詢具體收費水平,但截稿前仍未收到回覆。

副稿(二)回收處理有毒元件工序

舊款顯示屏的顯像管中含有有毒的鉛,不慎處理會污染環境,但全港只有兩間公司持有政府牌照,回收及處理顯像管。

回收公司以人手處理工序,員工先拆除舊式電視或顯視屏內的防爆帶、蔭罩,金屬零件,並放於儲存缸內,整個程序不消五分鐘就能把金屬零件分拆出來。而處理錐管玻璃的工序需在實驗室進行,員工先用破碎機把玻璃打碎,把含鉛的碎玻璃放在酸性溶液浸泡,再用清水浸洗,並把碎玻璃分別存放於儲存缸內。另外,當處理面盤玻璃前,員工需要使用吸塵機清除玻璃表面的螢光粉,才可用把玻璃打碎,最後存入儲存缸中。

最後,員工需分拆顯像管有毒部件,再以機械切碎及分類,回收可循環再造的物料。完成工序後,塑膠、玻璃、鐵、鋁、銅等物料會被回收再用,其中,碎玻璃再製成玻璃磚等再生物料。而顯像管玻璃經除鉛或螢光粉處理成玻璃粉,可再造成玻璃製、建築物料和玻璃紀念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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